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件);2、先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申请店名或直接由工商局申请,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现场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证明);4、3张照片;5、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用于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前期项目。在办理这些预许可证之前,需要先注册名称,然后凭预许可证复印件办理营业执照(原件需核对);商场、酒店等大型营业场所也应提交消防意见;县(区)外人员还应提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二、办理个体户执照有两种方法
1、申请当地工商户执照,需要租赁合同和办公地址。处理过程很麻烦。2、在网上找代理,快捷方便,无需租赁地址即可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省心省事。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3)营业场所证明;(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上注册海南省工商营业执照:
登录账号,独立申报名称
(1)登录/注册帐户
进入海南e注册网站:进入平台主页,注册新用户:
登录后,选择左侧菜单栏中的“业务处理”,点击“名称独立申报”。
经办人申请“名称独立申报”的,自动进入“名称独立申报”登记页面;已申请“名称独立申报”的,进入业务表和业务状态显示页面,经办人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新办公室按钮,然后进入“名称独立申报”登记页面。
进入“名称独立申报”登记页面时,平台会弹出“名称独立申报说明”供阅读。经办人仔细阅读说明并同意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名称独立申报;如果经办人不同意,他将退出账户,无法处理名称独立申报业务。
名称独立申报,系统自动审核
输入“名称信息”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1、页面上方提供的三种[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字号 (行政区划) 行业 组织形式;字号 行业 (行政区划) 组织形式]在名称要素的排列中选择一种,使系统能够以相应的方式自动合成商业主体的名称。名称要素的排列功能可参考右上角的“示例”。
2、填写页面中间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行政区划。填写方法为选择:系统将弹出包含“企业住所”和“名称行政区划”两种候选内容的选择窗口。经办人在选择“企业住所”后,按“名称行政区划”的顺序完成选择后,点击确定填写。
(2)字体大小。填充方法是自行输入任何中文字段。
(3)行业。填写方法为半选择:代理人输入任何中文字段,系统联想读取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并为代理人提供标准名称候选框。代理人从候选人框中选择行业名称进行标准化填写。
(4)组织形式。填写方法为选择:系统将弹出包括企业类型和组织形式两种候选内容的选择窗口。经办人首先选择企业住所,然后选择行政区划,点击确定完成填写。
3、名称检查。经理仔细检查页面下方的“合成名称”,确认名称满足自己的需要。点击“检查是否可用”按钮检查名称的可用性。系统会弹出窗口来解释检查结果。
4、如果检查结果没有异常,也不需要添加任何授权信息和预审批信息,请单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如果检查结果异常或需要添加授权信息和预审批项目,请阅读“名称独立申报、注册官审核”部分。
输入“补充信息”页面,填写相关信息。
1、输入基本信息。
(1)企业所在地。系统根据上述行政区划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2)注册资本。经办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3)是否集团母公司。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2、输入投资者信息
点击“ 添加一个投资者的新按钮。
(1)投资者类型。经理点击下拉框选择。
(2)证件(许可证)类型。经办人点击下拉框选择。
(3)投资者身份证照片。点击上传照片。身份证必须上传到正面和背面,护照和其他文件必须上传到正面。
(4)投资者姓名或名称。上传证件照片后,会自动识别和填写,经办人可以修改。
(5)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证件(身份证)号。上传证件照片后,会自动识别填写,经办人可以修改。
(6)企业代表人姓名。法人股东需要输入,自然人股东不需要输入。证书照片上传后会自动识别填写,经办人可以修改。
(7)企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书类型。法人股东需要输入,自然人股东不需要输入。代理人点击下拉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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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号。法定股东需要输入,自然人股东不需要输入。上传证件照片后,会自动识别填写,经办人可以修改。
3、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进入“上传材料”页面。
自动审核系统不需要上传材料,直接点击“保存和预览”。
进入预览和签名页面。
1、点击页面下方的“签名”按钮进行签名,平台自动生成签名,预览《商业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书》等文件材料。
2、打开移动版海南e注册应用程序登录后,点击页面“扫描代码”,扫描签名。扫描代码成功后,进入“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链接,详细操作查看电子签名操作手册。
系统自动审核确认提交
电子签名成功后,返回预览页面点击下面的“提交”按钮,收到批准的系统信息“您提交的名称申请信息系统已自动批准,名称保留期至某年1月1日,点击名称保留表查看详细信息,点击设置登记可直接处理设置登记业务”,点击下面的“确定”按钮,名称独立申报,系统自动审核成功。
进入“名称保留单”预览页面,选择打印或不打印名称保留单。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以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单独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有关委派、、聘用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海南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其他相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到户籍所在地管理区增加意见,并按照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相关许可证;
3、将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理的许可证交工商分局个人私营经济股审核;
4、市内外镇工作人员需向原籍工商分局申请营业执照,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填写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签字;
5、市外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临时居留证、计划生育证;
6、批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空间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所有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领取营业执照后,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